自从不亮搬来我附近住之后,我的夜生活好像丰富了一点点。
以前因为两人隔得挺远,有时晚上无聊时想找个人喝啤酒,我都得打三十块钱的的士到新市找他,喝完之后再灰溜溜地自己打三十块的的士回石牌西(有一次是例外,在新市喝酒时不亮捡到一百块钱,决定给我做来回打的的费用,没想到那晚我回石牌西后,顺路买了一条五十块钱的烟,竟然顺手把一百块给了人家就回了,回家后觉得不对劲,跑去向对方要,对方竟然不认帐,开店的还是个潮汕人呢。)。现在他在附近上班了,搬到冼村,晚上要喝酒,一个电话过去,十多分钟就出现了。但由于现在住得太近,想招他喝酒的想法竟很少了。
昨晚不亮下班后打来电话,这个可怜的人,住的地方方圆几里,竟然没有可以吃宵夜的,这种痛苦可想而知。昨晚下班接到他电话,说到石牌西那里吃烧烤,因为离得挺近,我便随意地套了一条宽大的花裤衩,也不穿上衣,赤裸着上身便去付宴了。
还真没有这样悠闲过。一点多的石牌村,依然灯火通明,我没穿袜子的脚套在皮鞋里,人皮跟动物皮接触的一刹那,竟然有点相见恨晚的意思。用十块钱买来的橙色花裤衩,恰到好处地把俺的两瓣屁股包装成蝴蝶的形状。我手里擤着一个打火机和一包烟,走在弯弯曲曲的巷道里,一路上遇到几个晚归的MM,她们竟然对我视而不见,要是在别的城市,估计会有人报警把我抓起来。
骤然之间,便喜欢上了广州这座城市。这是一个宽容的地方,这里的人们,除了忙碌,并没有太多的时间去窥探别人的生活,理论上,这是一个可以裸奔的城市,在某个时刻,你的精神是自由的,肉体也是自由的,这不禁让我想起了我偶像苏老的词句:莫听穿林打叶声,何妨吟啸且徐行。竹杖芒鞋轻胜马。谁怕?一蓑烟雨任平生。
笑容太甜,泪水太咸。。。。。俺不爱甜,也不爱咸,俺只喜欢板着脸孔生活,再趁别人不注意的时候,偶尔地屁颠屁颠。